成政字〔2018〕141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土地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(镇)、工业区,县直各单位: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、规范土地市场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调整成安县土地领导小组成员,现将调整后的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: 组 长:殷社林 县委副书记、政府县长 副组长:郭 科 县委常委、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金岗 政府副县长 成 员:姚利锋 县政府办主任 王志强 县国土局局长 李振英 县住建局局长 常胜民 县财政局局长 王振红 县发改局局长 张振刚 县规划局局长 郭文光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魏宇宁 县纪委副书记、监委副主任 李振中 县政府办综合七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,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志强兼任,负责处理土地领导小组日常事务。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成安县土地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工作,提高土地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,充分履行县土地领导小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能,规范工作程序,确保领导小组决策事项落到实处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 一、组织机构及职责 (一)组织机构:县土地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担任,副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担任,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。 (二)主要职责: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管理重大问题决策。 (三)会议形式:县土地领导小组议事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和组长会议两种。 (四)主要审议决策事项: 1.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工作的部署和具体工作意见; 2.审议批准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; 3.审议批准土地(出让用地、划拨用地及其他用地)供应年度计划; 4.审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; 5.审议批准土地收购储备方案; 6.审议批准土地供应方案,包含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; 7.研究确定公开出让土地起始价、增加幅度及底价(标底); 8.审议批准需县土地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。 (五)县土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。 二、会议制度 (一)县土地领导小组会,根据县土地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或工作需要,即时召开,由县土地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。 (二)县土地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根据议题需要,可邀请县委、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,各乡镇工业区及县直相关部门列席会议。 三、工作程序 (一)凡提交县土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,由办公室主任提请上小组会,送县土地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同意后,报组长审定。 (二)县土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策事项,由县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起草会议纪要,由县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。 (三)县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。 抄送: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协办公室,县法院,县检察院, 县各人民团体。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
|